文章摘要:国际海洋法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审理了9个迅速释放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显示出迅速释放程序与沿海国国内程序之间关系的模糊性。一方面,迅速释放程序与国内程序彼此独立。迅速释放程序不受“用尽当地补救办法”、国内诉讼未决、抓扣行为合法性的桎梏,而国际海洋法法庭只能审理与释放渔船及船员、确定保证书及其他财政担保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迅速释放程序与国内程序也相互影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迅速释放程序中会进行一定的实体审查,并约束当事沿海国;当国内程序的终局裁判作出没收渔船的决定并发生船旗国变更时,迅速释放程序则无法继续进行。中国既是渔业大国又是沿海国,既应当适当、及时地利用迅速释放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又应当制定合理的迅速释放之诉应对策略,完善《渔业法》《海警法》等国内法律规范。
文章关键词:迅速释放,国际海洋法法庭,被抓扣渔船和船员,国内程序,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应对越南可能提起新一轮南海仲裁案程序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BFX195)的阶段性成果,
论文作者:施余兵 庄媛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 10.13871/j.cnki.whuilr.2021.04.002
论文分类号: D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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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海洋大学学报 网址: http://zjhydxxb.400nongye.com/lunwen/itemid-68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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